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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的应用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信用建设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建筑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建筑市场监管滞后,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信用缺失,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时有发生,制约了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安徽省住建厅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开发建立了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平台运用“大数据”促进了行政审批和招投标制度改革,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
滁州市公管局积极响应省住建厅要求,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并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在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择优确定中标人,配合推动了我省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一、 信用评定结果的应用方式
信用评定结果以评分的方式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予以运用,没有采用传统划分等级的方式。企业信用评定结果采用评分的方式,可以直观的比较各施工企业的信用差距,容易进行量化,运用起来方便高效,利于精度的控制,可以做到“拿来就用”,操作性强。省住建厅对施工企业实施动态监管,从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业绩荣誉等不同方面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分,施工企业的信用综合得分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各方交易主体和监管部门均可查询,因采用动态监管模式,企业信用分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在招投标实践中以投标截止时间为节点,在信用管理平台查询到的信用分作为开评标依据已被各方交易主体广泛认可。企业信用评分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透明度高,公信力强,为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创造了前提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信用评定结果在资格审查中的应用
信用评定结果可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按施工项目的规模和需求结合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设置适当的信用分值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实质性要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企业信用评分达不到要求,资格预审不能通过,投标企业不能参加项目的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开标后复核投标企业的信用评分,达不到要求的投标企业,投标将被否决。
应针对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信用分值,在设置之前应做好分析和研究,避免出现信用评分要求畸高或畸低,投标企业信用评分要求过高,势必造成竞争的不充分,容易造成排斥潜在投标人,中标价格也难以控制,要求的过低,潜在投标人数量多,评标工作量大,社会成本高,亦不可取。
通过对信用评分运用的效果的对比分析,笔者认为可以按项目的规模做初步判断,中大型施工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对企业的信用要求高,可以设定一个高值,小型项目要求可适当放宽,一般仅要求企业具有信用管理平台的初始分值即可,初步设置后再结合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适度调整。
        三、信用评定结果在评标中的应用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信用分可作为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运用方法简单,评审效率高,但容易造成“一刀切”,不利于优质投标企业的甄选。
我市房建市政项目施工招标多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综合得分由资信、技术和商务几部分组成,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招标投标后增加了信用评审环节。所谓“信用评审”是将投标截止时间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查询到的企业信用评分转化为投标得分的形式。
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对企业的信用评分分值区间为0-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企业的评分分值区间也是0-100分,两者在评分范围上是对应的,这种对应更加有利于信用评分在评标中的应用。应用的方法简单,按照公式:投标企业信用标得分=信用评分*权重值,例如:某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监管平台查询的信用评分为80分,招标文件中规定,信用标得分占投标总得分的权重为5%,那么该企业信用标得分为80*5%=4分,最终企业投标总得分由信用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几部分得分相加组成。
当然,即便是信用管理平台发布的信用评分分值区间与评标时投标企业投标得分分值区间不对应,依然可以通过合理转化使之对应,准确高效的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评标办法结合起来。
通过合理设置评标参数,优化评标办法,可以在施工项目评标过程中选择优质优价的投标企业,逐步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的常规评审之中。合理、稳步、持续的改进评标办法,形成一套严谨、成熟、高效的评标体系,是目前引入“信用评审”的关键所在。
        四、信用评定结果在行政监督中的应用
建立行业自律和监管体制,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的需要。在施工项目招标投标中引入信用评价制度,有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通过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可以发挥各方交易主体的自律作用,增强社会监督的效果;另一方面,可以加强行政监督力度,为依法惩治各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我市出台了《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认定管理办法》,并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网上披露,填补了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以外的监管盲区,让不诚信企业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监督中的应用依托于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在对投标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后,将企业的不良行为通过平台上报省住建厅,经省住建厅审核确认后,在信用管理平台中予以扣减相应的信用分,整个过程有痕迹,可追溯,投标企业可查询,公开透明。
        五、信用评定结果的应用效果
目前,我市重点建设单位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已全部采用信用分评标,就运用效果看,对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1、市场“倒逼”企业进入信用平台。改变了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进入信用平台管理的被动局面,企业主动要求建立和完善信用平台资料。据平台数据显示,我市当地400多家施工企业都已进入了信用平台,多个行政监督部门形成联动,信用评价审核效率加快。
2、信用评价“倒逼”企业杜绝“挂靠”。信用对施工企业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招牌,企业逐步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更加“爱惜自己的羽毛”,不会再轻易出借资质给他人“挂靠”,信用度低的企业将逐渐失去市场,“劣币驱良币”的现象会明显改善。
3、信用评价倒逼”企业提升质量。施工企业更加注重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等管理,提高企业诚信,同时提高了企业做优工程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施工成果和招标预期不符的难题。
4、信用评价增加了“围标串标”的难度。综合评估法
中引入信用评价,增加了信用评审环节,改变了主要以投标价格作为中标依据的评标方法,投标企业很难操纵中标价格,加大了投标企业围标的难度。
5、信用评价引导投标企业优质优价。通过合理设置信用分权重,引导施工企业合理报价,尽量避免“优质高价、劣质低价”,出现报价两个极端,初步实现了优质优价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对信用评定结果应用的思考
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的应用进行试点,目的在于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信用管理平台部分功能不完善,已经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中标结果无法录入;信用评分数据查询不方便,投标企业较多时依靠手工查询时间较长;信用管理执行标准不统一,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评价严宽尺度不同,施工企业存在“报喜不报忧”的心理,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地域性差异,影响信用评价效果。因此,信用评定结果纳入招标投标的同时,信用管理平台的各项功能也应不断改进和完善。
信用体系的完善需要周期性的建设,通过建设、运行、评价、反馈的动态循环使信用体系建设更加成熟。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对推动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积极促进作用,在已有的信用评价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以及具体的操作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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