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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信用C级企业施工许可将受限

为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住建局制定《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后,主管部门将对A级信用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而对C级信用企业则在施工许可、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办法》规定,市主管部门可以对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监理、造价等企业按照相应组别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综合信用评价实行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性评价采用等级制,即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B、C四个级别,分别表示信用优良、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差。

  《办法》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市场主体,其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C级:1.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2.发生围标串标、转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3.被红色警示的;4.经查实存在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5.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6.经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存在行贿、受贿等行为的。

  《办法》规定,对最近一个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的建筑市场主体,主管部门在办理其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过程中可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和“承诺制”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对其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检查频次。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建筑市场主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率;二是在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报建、履约担保、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