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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五项“给力”举措降低企业信用风险

山东省德州市发改委于日前表示,为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市明确五项工作措施,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信用豁免机制。在社会危害和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因疫情因素发生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归集、共享和公示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失信信息。

  保护受疫情影响企业征信权益。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不因疫情因素影响企业征信;对生产经营正常、因疫情延误复工、还款暂时困难的企业,要稳定企业授信,不盲目纳入不良征信系统。

  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家贸易合同的,有关企业可向当地贸促部门或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不纳入企业失信记录。

  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严格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疫情防控,不得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不对一般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将轻微失信行为以及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

  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全面实行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