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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诚信档案管理利好守信企业投标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基础性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与时俱进,很好的发挥了为政府 “节流提效”的功能,预防贪污腐败土壤的滋生,最大程度的屏蔽了一些不轨之人欲借此平台搞 “权力寻租”的机会。通过交易市场“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充分竞争确定中标人,为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长期的招标投标工作中,广大的招投标工作者们会时常发现一些投标企业为了能在招标项目中获得中标的机会,惯用伎俩就是披着别人的“外衣”,打肿脸充胖子或者带上“亲友团”参加交易活动等投标乱象行为。这些以挂靠资质、伪造业绩、围标、串标等小伎俩被一些不讲诚信、不守法纪的投标企业所惯用。当这些“伪装者”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时,他们会被冠以违法违规者的身份公示与众,牢牢地钉在“黑名单”上,依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量刑定罪。笔者在工作实践中认为,建立健全一个全国性的“共建、共管、共享、公开”的投标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一)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文中明确对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设、披露、管理做出了要求:
1、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2、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3、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二)对企业信用和诚信档案的认识
1、“讲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企业信用是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体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企业适应发展要求加强信用建设,信用意识逐渐增强,信用状况明显改善,涌现出一大批 “以诚立企、以信兴企” 企业和一批全国知名的企业家,创造了一批全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但是,企业信用建设还是初步的,有约不遵、拖欠货款、逃废债务、偷漏税收,甚至造假仿冒、恶意欺诈的问题在一些企业依然存在。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在配置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信用成为企业获得发展资源的前提,成为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对于增强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改善融资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期企业发展与提高的迫切需要,也是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履行的重要职责。
2、诚信档案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建立的各种诚信体系,旨在促进社会发展、打造诚信、构建和谐社会。按诚信档案的对象分类:一般分为个人诚信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团体组织诚信档案、政府诚信档案等。
3、实行诚信档案备案,可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树立企业和相关人员诚信观念,建立信用约束、失信惩戒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工程建筑项目各相关企业及人员信用信息“共建、共管、共享、公开”的原则,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企业信用档案的认识
1、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实行“诚信失信数据自下而上,奖惩标准自上而下”的全覆盖“互联网+”模式,运用大数据收集整理需要的、有价值的信用数据。诚信失信数据自下而上就是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各自平台上的企业投标诚信失信情况自下而上的传送到国家级企业征信平台中。奖惩标准自上而下就是建立健全统一和规范的奖惩标准,形成交易市场奖惩制度共用“一把尺子”衡量。
2、利用企业信用档案,评估企业信用等级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许多招标单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企业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等级在招标过程中占有一定的分数比例。企业在其他方面实力可能都一致,但仅仅由于企业信用状况的差异,就可能影响企业中标结果。
3、企业利用信用档案,宣传、塑造企业信用形象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怎样树立自己的信用形象,是非常重要的,有信用在市场搏击中游刃有余,无信用在市场经济中寸步难行。那么,怎么样宣传自己的信用?这就必须利用自己的信用档案这个资源有理有据的进行宣传,说服投资者、合作者。特别是加入WTO以后,还有一个涉外信用的问题,通过信用档案宣传,塑造企业信用形象,一传十、十传百不断的扩大自己的信用影响,利用企业档案打造企业的信用效应。
4、企业信用档案,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企业信用档案直接体现企业的信用程度。企业从开业工商部门就为其建立了开业档案,并对其一系列经济行为记录在案,企业从融资开始,在生产管理、销售环节上对信誉、质量一一记录。
5、建立信用档案,有利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改善全社会的经济环境。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可以建立起公开的信用披露记录制度。这样就可以使不讲信用的企业受到市场的惩罚,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舆论的谴责,迫使这些企业改邪归正。与此同时,信用好的企业也得到了肯定,让信用给它带来市场,带来利益,鼓励企业诚实守信.企业就会更加重视,并主动提高自己的信用能力,有利于改善全社会的经济环境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质量。
  三、加大企业信用管理力度,全面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要求,滁州市公管局将“推动诚信信息运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近年来的工作重点,大力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诚信体系,全面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一)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2014年滁州市公管局和市检察院联合发文《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办法》规定:纳入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实际工作中,凡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将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作为投标的必备条件,要求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二)规范行政处罚运用。在招标中要求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充分体现“一地受罚、处处受限”。
(三)严格失信行为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明确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四)加大不良行为查处力度。重点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合同履约进行监督,严厉打击伪造证书、资质挂靠、虚假信息发布、非法转包、串标围标、商业贿赂等行为。2015年1-9月份共查处企业91家,同时将不良行为计入诚信档案,有力维护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五)推行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在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的评标模式,增加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引导企业强化信用管理,鼓励诚信合法经营。
(六)禁止近三年行贿不良行为人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诺近三年无行贿不良行为, 如有虚假承诺的投诉则依据法院判决书严肃查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中标资格,禁止有行贿行为但尚未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诚信缺失现象,依据企业失信数据“零容忍”态度对待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每天都在与投标企业斗智斗勇,上面研究如何进一步规范交易市场管理,下面就在谋划着如何规避、作假蒙混过关的对策。依据长期以来从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情况汇总出以下十种交易诚信缺失现象:1、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利用伪造或者无效的资质证书、证明、资料弄虚作假参加投标;3、以借照、挂靠等方式借用其他单位名义参与投标;4、采取利诱、诋毁、恐吓、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排挤或影响其他潜在投标人参加交易活动;5、不遵守开标会议现场纪律,造成招标会议现场混乱或中断等无法正常开展的现象;6、投标中伪造、虚报业绩,或伪造、虚报财务状况,或伪造、虚假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投标;7、对自己的“短板”没有如实表述,或有意隐瞒缺陷,造成使用不便,甚至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8、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合理幅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存在串通投标或恶意低价中标等嫌疑;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或故意废标;10、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投标优势。
   诚实守信不光个人应当为之,企业也应当相同。若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施工、履约等方面失信于人,失信于社会,那么这样的企业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行业的淘汰。建立健全统一的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平台,可以迅速收集、整理、披露不良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信息,使其丑恶嘴脸公开示众,让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能够迅速检索、浏览和掌握到它们的失信档案信息,防止不良失信企业伪装后,以“良民”身份继续参加其它地方的招投标活动。
   对待失信企业就要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零容忍”态度对待企业失信行为。用高压态势震慑各类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的讲诚信,守诚信,树诚信,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形象来传递正能量。
社会发展告诉我们市场不断在变,但讲诚信坚决不能变。古人云:“经营之道在于诚,赢利之道在于信”。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企业搏击市场赖以生存的前提。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会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信用档案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时刻以特殊的方式影响着企业的发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不讲诚信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构建社会信任体制,离开法律是永远行不通的。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因此必须把重构社会信任的着力点放在法治建设上来,必须使社会成员把对他人的信任建立在对于国家法律的信任基础之上。我们期待,伴随着变革和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会迎来更加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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