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省局相关处室、各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全面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工作平稳有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拓展“零见面”审批范围。各地、各单位要将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业务纳入“零见面”审批范围,并对能够纳入“零见面”审批的业务做到应纳尽纳,及时向社会公示办理事项、申请材料指南等。
二、拓宽业务办理渠道。通过省局门户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方式,公布业务办理的电话、收件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积极引导企业和办事群众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三、提高审核效率。对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审核通过,并邮寄相关文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四、开通业务预约办理通道。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零见面”审批的,要开通预约办理通道,分时段提供服务,并提示办事群众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五、开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对涉及医疗、药品、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原则上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采取容缺后补等受理审核方式,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即时审核通过。
六、严厉惩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失信企业。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公示。将企业及其关联投资企业纳入双随机抽查重点对象,并进行核查,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各地、各单位要关心关爱一窗口市场监管干部,配齐防疫物资装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