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实 施 方 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作部署,永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推广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永州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城市转型升级,建设“品质活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确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 按照“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结合,基础建设与信用应用并举,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示范创建与文化引领同步”的原则,通过持续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8年,基本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2月-2019年6月)。启动全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社会信用组织体系,实现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三到位”;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信用永州”、永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省信用平台和政务平台互联互通,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诚信试点示范建设效果明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成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投标、项目及资金申报、中介服务、纳税等6个重点领域实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
—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7月-2020年)。建成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功能齐备、服务高效,体现永州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成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市场和社会诚信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信用永州”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1. 积极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建立统一代码资源管理、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和代码发放、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增量统一信用代码一步公示到位,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2018年底前全部过渡到位;建立健全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 加强统一代码推广应用。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统一代码的推广使用,各部门要加快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加速现有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建立信用信息服务和交换体系。
3.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加强对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科研、文化旅游、检验检疫、住房、电子商务、招标投标、劳动保障、司法审判履行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人群)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和公开公示制度。2018年至少建成40个行业(领域)信用查询系统。(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市商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社局、市中级法院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4. 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市、县政务信息数据库,各部门已建信息系统,建设永州市社会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各单位信用信息的“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制定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设市、县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务中心、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5. 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规范标准,开发建设市、县两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平台,使平台具备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归档、交换、共享等应用功能,统计、分析、检测、预警等管理功能和开展信用评分评级、信用信息核查、异议处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信用信息平台纵向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横向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6. 建设“信用永州”网。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移动门户,向社会公众开通公开类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通过政务中心窗口向社会公众开通法人和自然人授权查询和打印服务。完善升级“信用永州”网站,开通“7日双公示”、诚信典型和失信典型、信用应用等板块,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打造具有永州特色的网上信用服务窗口,实现与“信用中国”、“信用湖南”等网站无缝对接。推动县级信用网站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7.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约束作用。积极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金融部门信用数据库数据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牵头、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8、加强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在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应用过程中,设置系统安全认证,确保合法合规,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9.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对全市重大项目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定期清理,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加大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对不诚信的企业(个人),在“信用永州”网站上定期公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粮局、市人民银行、市中级法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中心)
10.全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行政和社会管理领域应用。全面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并应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形成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长效机制。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带头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建设。建立完善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审计师、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人员信用记录,并在个人考核中加以应用。建立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供相关方查询参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卫计委、市文体广新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在税收缴纳、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旅游等重点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类监管制度,利用信用管理手段,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探索建立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用互动机制,推动纳税信用和其他领域信用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13.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通过信息交换共享,联合相关部门,在行政事项中共同对诚实守信者施行联合激励,采取政策享受优先、办事“绿色通道”、减少监管频次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保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诚信企业采取优先选择、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在支持守信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加强“银税互动”,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税融通”、“税融贷”、“税E融”等守信激励产品。(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4.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税收缴纳、市场监管、招标投标、金融信贷、安全生产、产品(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在重点领域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依法披露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民银行、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商粮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5. 建立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定期申报、规范认定、集中公示等工作,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准确地将守信者和失信者分别在“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上依法予以公示,形成扬善抑恶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营造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
16. 全面推广信用承诺机制。2018年底前在市级行政管理领域普遍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市场主体以规范的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守信践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7. 广泛开展信用核查。推动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日常监管、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核、备案管理等活动中,开展信用核查,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逐步使信用核查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大幅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逐步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8. 加快推行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有偿使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加快推进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鼓励市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9. 引导金融机构使用信用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20. 落实7日“双公示”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数据管理与交换制度,依法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网站、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信用永州”网站上公示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增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力。
21.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构建诚信教育体系,推进诚信教育进校园、机关、企业、社区,营造良好诚信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工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2. 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引进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广泛应用,大力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多种业态,壮大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
23. 做好信用机构监管。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信用服务公平、公正,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隐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壮大信用行业市场力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强化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成立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永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要求,落实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二)加大要素保障。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维护、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应用创新与试点、诚信宣传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用技术,打造“互联网+信用”、“大数据+信用”的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三)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工作谋划,完善信用制度,制订出台《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永州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出台相应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已出台政策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发挥示范作用。多渠道选树推介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通过“信用永州”网站、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公示推介,表彰诚信先进事迹,传播正能量。开展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小区)创建,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宣传公示,提高全民共建信用示范城市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五)做好预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阶段进度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情况提前开展预评估工作,并针对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
(六)严格督查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每年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创建工作讲评调度会,安排工作、分解任务、通报情况。年终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出色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20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