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规定,衢州市信用办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信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七个方面加强全市信用监管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依法依规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
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全面掌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状况。个人有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将其失信信息报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市平台统一向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二、深化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处罚结果的共享和协同应用
对于全市范围内涉及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商品、恶意囤积哄抬物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扰乱秩序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查实,执法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由市平台统一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实施部门间联合惩戒。
三、加大对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要扩面推进各类信用+场景的应用,贯彻落实好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4号令精神,对企业给予信贷等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好衢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通过“衢融通”“金融超市”、“担保集市”等服务体系,支持和推进企业在线便捷办理信用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
四、建立完善相关行业信用承诺机制
坚持高效便捷原则,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推进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及容缺受理承诺机制,凡企业出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承诺书后,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防控重点行业的信用承诺机制建设,对药品、药械经营企业、农贸市场及其他相关防控重点行业,推行诚信经营信用承诺机制,相关承诺内容在信用衢州网站上公示。同时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防控合力。
五、加强对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
做好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对医药医疗、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开通“绿色通道”,要特事特办、加急处理,缩短审核时间,避免出现由于信用修复不及时造成企业在此特殊时期无法正常投产、运转等情况,为企业复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对被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入破产程序的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防疫诊疗机构,按照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助力疫情防控的九条措施》相关规定,开展信用修复。
六、充分发挥信用激励机制
进一步发挥“信安分”激励作用,扩大“信安分”激励应用场景,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护人员、网格员等,政府给予发文表彰的及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公益捐款、捐物的个人,给予个人诚信积分“信安分”加分激励。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励机制激励作用,在今后各类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推荐,享受各类惠企便企政策。
七、加强信用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信用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与信用相关的疫情防控信息及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报送至市信用办。对国家联合奖惩系统推送的疫情防控舆情信息及失信典型案例,根据数据项规范及时开展调查、约谈和归集并按规范上报国家联合奖惩系统。及时在信用网站加强对抗击疫情、防疫知识宣传和各类风险提示发布工作,突出报道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及被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典型失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