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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铁煤炭去产能集中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去产能集中公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印发的《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请按照附件格式整理汇总拟集中公示的信息,于6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quchn@creditchina.gov.cn。

  联系人:姜松 010-63352313 付占锋 010-68505544

  附件:

  1.钢铁去产能集中公示信息

  2.煤炭去产能集中公示信息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18年6月8日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1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