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强调,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正常生存,而且能够实现更大发展。日前,大庆市在2018年制定的《大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大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推行“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承诺制管理模式,“一次承诺”取代“一摞审批”,“政府分担”换得“企业便利”,大幅压缩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时间,有效激发企业投资活力,促进投资稳定增长。
“《方案》实施后,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重事前审批为重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重部门审批把关为重企业信用约束。也就是说,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公示项目准入条件和标准,企业按照明确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经公示和审验符合开工条件后,即可开工建设;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加强项目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主动告知企业相关政策和要求,切实做好承诺后预审、开工前审验、竣工后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准入条件和标准实施。”市发改委社会科科长李逢雨介绍。
据悉,该《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之外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以推行承诺制审批,但国家对备案严格控制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实行承诺制审批。承诺制审批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经开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方案》明确了实行承诺制的事项、受理机构、准入条件和标准、操作流程、全程监管等5个方面:
承诺制事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较重项目除外)、节能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受理机构:县区(含高新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审批事项申请的受理,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对承诺书和相关要件进行审验,发放允许开工通知书,实现“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经开区经济建设服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经开区项目承诺制的有关工作。
准入条件和标准:实行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市级审批主管部门明确、公示准入条件和标准,制作承诺制审批事项告知书、企业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及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等公共平台、场所,公开办事指南及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或下载。
操作流程:1.企业在履行备案、完成规划选址、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向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牵头部门依据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承诺条件、申请表单及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等要件。2.企业按照一次性告知清单及办事程序备齐承诺事项的相关要件,并按照规定格式签订承诺书。3.牵头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承诺事项及相关要件进行审验。4.审验通过后,对承诺书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具备开工条件的,由牵头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允许开工通知书(项目即可开工建设),同时明确办理完相关行政许可的时限,及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其中,项目所在地块已完成相关事项区域评估的,由相关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全程监管:实行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进行全程监管。各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监管部门要严格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投产投用。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且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对失信企业和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达到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的,依法依规在相关领域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此外,《方案》还提出推行了相关配套改革。一是减少审批环节。按照重新确定的审批流程图,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事项和要件,压减审批时间。实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让满足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快开工、早投产。二是积极推进“区域评估”。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入驻企业可直接利用评估成果简化相关评估内容,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三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和公开公示。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