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对“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行为,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追究政府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整治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山东提出,各地应高度重视“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问题,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各地还要严格履行合法约定义务,将“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作为整治重点,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山东要求,出现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在尽快完成整治的基础上,要深刻剖析发生失信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政务诚信长效机制。对出现“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调度了解的情况,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据悉,对“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政务失信问题,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山东已建立重点调度制度。目前,纳入重点调度范围的包括工信部门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确定的失信惩戒名单、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发现的政务失信重大舆情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