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官网公布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的通知。优师计划明确,每年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定向培养1万名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若未按规定履约,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据悉,优师计划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在高校年度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国家优师专项培养任务,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相关省份地方优师专项培养任务。
根据优师计划规定,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时,参照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此外,优师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四有”好老师,推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合格的优师计划毕业生理应坚定理想信念,信守承诺。在加强履约管理方面,优师计划要求,凡是取得培养院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优师计划师范生,都应按协议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